建湖縣國源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建湖沿河光伏電站因生產需要,現(xiàn)對鹽城國能建湖沿河光伏電站光功率預測軟件系統(tǒng)采購及安裝進行公開市場詢價采購,具體有關事宜如下:
一、項目概況
1.1 招標人:建湖縣國源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
1.2 項目名稱:鹽城國能建湖沿河光伏電站光功率預測軟件系統(tǒng)采購及安裝。
1.3 項目地點:建湖縣沿河鎮(zhèn)蒿侖村境內。
1.4 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 20個工作日內完成。
1.5 質量要求: 系統(tǒng)質量等級為“合格”,并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相關規(guī)范標準及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的最新標準。
1.6 光伏電站規(guī)模:50MW。
1.7 招標內容:鹽城國能建湖沿河光伏電站光功率預測軟件系統(tǒng)的采購、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售后等相關服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詢價文件。
二、投標人資格
2.1 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2.1.1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1.2投標人近三年內沒有被司法部門或行業(yè)管理部門查處;或雖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被依法取消投標資格但期限已滿的;或因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等不良行為的、被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滿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tài)。
2.1.3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2.1.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方式投標,中標后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與分包。
2.1.5報價人具有相關服務項目相同或相近的實施能力,在已執(zhí)行的服務項目中未發(fā)生重大的質量、泄密等問題或事故。
三、報價截止時間、地點
3.1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9年 6 月 25 日18:00。
3.2 遞交地點: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qū)世紀大道國投大廈14樓1412室,聯(lián)系人:秦工 0515-80551412
四、報價要求
4.1 投標報價及合同價款(包括綜合單價及合價)應包括投標人為完成光功率預測系統(tǒng)及與之相關配套的所有工作內容。投標人應充分考慮為完成上述內容所必須的所有相關費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價格【包括主設備、配套設備、附件等、輔材、配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等】、直接和間接成本費、材料損耗費、勞務費、垃圾清運費、包裝費、采購費、生產費、安裝費、改造費(包括舊設備拆除、恢復等)、運雜費(含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保修費、管理費、配合費、調試費、檢測費、技術(含操作、維護等)培訓及售后服務費、稅金、利潤、風險費、不可預見費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等所需的全部費用,凡漏項或少計均視為優(yōu)惠,招標人不另行增加費用。各類風險和政策性調整等風險已包括在投標報價中,最終結算時除合同約定調整外一律不予調整。
4.2 無論詢價過程和結果如何,參加詢價的供貨單位自行承擔與本次項目報價有關的全部費用。
五、報價文件的組成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供貨單位須將下列5.1~5.7資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一正兩副)并密封后送至約定地點。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見附件)。
5.2 授權委托書(如授權需提供,格式見附件)。
5.3投標函(格式見附件)。
5.4 工程量清單報價表(格式見附件,不能缺、漏項)。
5.5 報價明細表(格式自擬)
5.6 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5.7 技術方案(含系統(tǒng)配置清單)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 按合同定期到貨和安裝,安裝前中標人需把設備資料報招標人審核。中標人應保證其提供的設備技術文件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無誤,并能滿足設備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試驗、運行和維護的需要以及合同的規(guī)定。
6.2 在質量保修期內,除責任事故外,設備實行“三包”,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中標人對設備出現(xiàn)的各類故障應及時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對非人為破壞造成的零部件損壞,應及時免費更換。
6.3設備質量等級為“合格”,并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相關規(guī)范標準及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的最新標準。
6.4 中標人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材料是完整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技術上先進和成熟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中標人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行和保養(yǎng)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質量保修期內,中標人應對由于設備的工藝、材料和制造原因產生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6.5 在質量保修期內,如發(fā)現(xiàn)中標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則招標人有權向中標人提出索賠。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索賠文件后,應立即修復或更換設備(最長不超過兩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設備費、安裝費(含運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和按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6.6 非招標人原因,質量整改所發(fā)生的費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順延。
6.7 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性能質量應當滿足最新江蘇電網統(tǒng)調發(fā)電機組運行考核辦法及江蘇電網相關要求,應能達到江蘇電網及行業(yè)規(guī)范(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等)針對光功率預測系統(tǒng)的要求,通過江蘇電網的考核。
七、付款方式
7.1 設備、系統(tǒng)安裝、調試結束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70%;
7.2 安裝完成六個月后,經使用人確認無質量問題,付至合同價的90%;
7.3 余款待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且經甲方審計后結清;
注:1、付款日期以招標人通知銀行付款日期為準;2、以上付款均無銀行利息,一律通過銀行結轉。
八、定標原則
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談判小組,首先對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jù)通過資格審查的各投標人的工期、質量等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評審。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評審的投標人按報價由低到高進入競爭性談判程序。
談判小組會根據(jù)最終談判結果,按照有效投標報價由低至高推薦有排序的1-3名中標侯選人,招標人根據(jù)談判小組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如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并列的,須明確中標候選人或需對中標候選人排序的,由評標委員會抽簽進行排序。如所有投標報價均高于發(fā)包人的期望值,則發(fā)包人有權取消本次招標,并不承擔投標人的任何投標費用。
招標人:建湖縣國源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 址:鹽城市世紀大道669 號國投大廈14樓1412室
聯(lián)系人:秦工 0515-80551412